【香港法律援助】即睇法援資格、申請方法、收費及地址
在法律訴訟中,龐大的律師費與訴訟開支往往令人望而生畏。為了確保每一位香港市民無論經濟狀況如何,均能獲得公平的法律代表及司法公正,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提供了「法律援助(Legal Aid,簡稱法援)」服務。
本文為您全方位拆解 2026 年最新 香港法律援助的申請資格、審查標準、申請流程、收費計算方式,以及法援署辦事處地址懶人包!
法律援助(法援)分為哪兩種?
香港的法律援助主要分為以下兩大計劃:
1.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Ordinary Legal Aid Scheme)
- 涵蓋範圍:民事訴訟(如婚姻及離婚訴訟、人身傷害賠償、僱傭糾紛、合約爭議、物業糾紛等)及刑事訴訟(如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審訊、各級法院的上訴)。
- 適用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2. 輔助法律援助計劃(Supplementary Legal Aid Scheme)
- 涵蓋範圍:主要針對「中產階層」,涵蓋索償額超過特定金額(通常為 HK$75,000 以上)的人身傷亡索償、醫療失誤、僱員補償、金融產品失實陳述,以及特定專業疏忽索償等民事訴訟。
- 特色:此計劃在財務上自給自足,申請人無須通過傳統的低收入資產審查,但需要繳付較高比例的籌備費及在勝訴後撥出部分賠償金作為基金扣款。
申請法律援助的 2 大核心資格審查
申請法援能否成功,法援署會根據「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兩大關鍵標準作出評估:
1. 經濟審查(財務資格限制)
經濟審查主要計算申請人的「財務資源(Financial Resources)」,即將申請人的全年可可扣除的可支配收入加上可計算資產:
-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 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上限為 HK$433,010。
- 註:若屬人身傷害索償或涉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訴訟,署長可彈性放寬此限額。
- 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上限為 HK$433,010。
- 輔助法律援助計劃:
- 適用於財務資源介乎 HK$433,010 至 HK$2,165,060 之間的中產人士。
- 適用於財務資源介乎 HK$433,010 至 HK$2,165,060 之間的中產人士。
💡 扣除項目:在計算財務資源時,法援署會扣除申請人及其受養人的基本生活開支(按法定標準扣除額計算)、租金或按揭供款、薪俸稅款,以及主要自住物業的扣除等。
2. 案情審查(訴訟理由是否充分)
即使通過經濟審查,法援署亦會由專業法律人員評估:
- 申請人是否有合理地進行訴訟或抗辯的法理依據(Merits of the case)。
- 訴訟是否具備勝算,或者爭取到的利益是否值得付出訴訟成本。
法律援助的申請方法與流程
申請法律援助可透過以下步驟辦理:
1.準備所需證明文件:確保文件齊備以加快審批速度.準備好香港身份證、最近 6 個月的收入證明(如糧單、銀行戶口月結單)、資產證明(如存摺、股票戶口、物業證明)、稅單、房屋租約或按揭供款證明,以及與訴訟相關的所有文件(如合約、執法部門口供、醫療報告、來往信件等)。
2.預約或親臨辦事處遞交申請:可於網上預約或親臨辦理.申請人可透過法援署網頁進行「網上預約」,或直接於辦公時間親臨法援署辦事處。填寫申請表格並遞交上述證明文件。
3.進行審查與會面:經濟審查及法律評估.法援署人員會與申請人進行會面,進行詳細的經濟資格審查,並由署內律師進行初步的案情評估(有需要時會尋求外聘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4.獲發「法律援助證」或拒絕通知:一般審批時間約需 3 個月.如申請獲批,法援署會向申請人發出「法律援助證(Legal Aid Certificate)」,並分派法援署專責律師或外聘私家執業律師/大律師代表申請人打官司;若申請被拒,申請人會收到書面通知及理由說明。
法律援助收費與分擔費計算
「申請法援不等於完全免費!」法援署會根據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評估其需要繳付的「分擔費(Contribution)」:
1. 普通計劃的分擔費
- 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低於一定門檻(如基本免繳限額),申請人無須繳付任何分擔費。
- 若財務資源超過免繳限額,分擔費會按階梯式比例(約 2.5% 至 25% 不等)計算,申請人需於訴訟展開前或分期繳付。
2. 輔助計劃的分擔費
- 預繳籌備費:申請時需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約 HK$1,000),獲批後需繳付約 HK$103,920 的預繳分擔費。
- 勝訴扣款(Success Fee):若成功索償,法援署會從所獲取的賠償金中,扣除訴訟實際開支,並額外收取賠償金的 10%(若在審訊前達成和解則為 6%) 作為輔助法援基金的撥款。
3. 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First Charge)
若獲法援受助人在民事訴訟中勝訴並奪回財產或賠償,而對方未有全數支付訴訟費用,法援署署長有權依法從該筆財產或賠償中扣除署方尚未收回的法律開支。
香港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地址及聯絡資料
法援署於香港及九龍設有辦事處,市民可按需要前往辦理:
1. 香港總署(辦理民事及刑事法援)
- 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24 樓及 25 樓(港鐵金鐘站 C1 出口)
- 電話:2537 7677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 8:30 至 下午 1:00,下午 2:00 至 下午 5:45
2. 九龍分署(主要辦理九龍及新界區民事法援)
- 地址:九龍旺角亞皆老街 147B 號首本中心 3 樓(港鐵旺角站 / 旺角東站)
- 電話:2404 3500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 8:30 至 下午 1:00,下午 2:00 至 下午 5:45
💡 上訴機制:若法援申請被拒怎麼辦?
若申請人收到法援署的拒絕通知,切勿放棄,可善用上訴權益:
- 民事案件:可於收到拒絕通知書後 14 天內,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司法常務官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 刑事案件:若涉及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的刑事上訴被拒,申請人可直接向法官提出申請,法官若認為為了公義應獲得法律代表,可主動頒發法律援助證。